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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2017-07-25 09: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量:103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效能建设,塑造“公开、公平、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评估形象,根据《上海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服务承诺原则

(一)依法办事。中心必须以现有行政法规为前提,对业务内容、开展方式等依法予以明确

(二)统一规范。中心服务承诺应统筹规划标准一致、规范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三)限时高效。中心应根据服务采购方的要求,对承诺事项在时限上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不高于法定时限。

(四)公开透明。中心服务承诺内容作为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必须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

(五)违诺必究。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四条 服务承诺内容

(一)参评方前来中心或以电话形式咨询相关服务讯息的,应当场予以解答或回应。

(二)项目评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出具评估结果,并予以公示。

(三)公示期内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调查并向参评方解析说明。

(四)如接到投诉,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后及时回复投诉者。

(五)项目评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如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批评、警告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制定和修改,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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