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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状况初探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 伍明明(项目主管)
摘要:“社会组织孵化器”是指在一个相对集中的空间内,由专业团队为初期社会组织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帮助其尽快发展和成长。社会组织孵化器是培育社会组织的重要平台,为初期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本文综合分析了国内20家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相关信息,系统梳理了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状况,详细总结了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孵化器 发展状况
“社会组织孵化器”(NPO incubator)的概念源于企业孵化器,学界很少对社会组织孵化器有专门的研究,也未提出明确的概念,它只是套用企业孵化器的一个衍生词。王文进在《浅析社会组织孵化器运作过程》一文中,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定义为:“在一个相对集中的空间、时间内,由专业团队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后勤服务支持、日常经费补贴、协助能力建设、提供政策辅导、协助注册、协助宣传推广等方面,通过这些措施帮助被孵化社会组织尽快成长和发挥社会效能”[1]。国内对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称谓各不相同,但其功能相似,例如,“孵化园”、“孵化基地”、“培育中心”、“培育基地”等[2]。
放眼全球,各种培育社会组织的机构产生至今有近三十年的历史,而带有“孵化器”特点的组织是在近十年兴起的。目前,美国、英国、日本、以色列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一些社会组织孵化器,印度、埃及、南非、波兰、马其顿等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正在开始筹建社会组织孵化器[3]。这些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建立,有力地支持了各国(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社会组织孵化器是一个新生事物,数量不多,其发展还达不到十分完善的程度,各国实践界和理论界对其尚缺乏关注和了解。
在国内,社会组织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如何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成为现实发展的迫切需求,社会组织培育已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4]。目前,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培育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辖的综合培育平台对社会组织进行间接的能力帮扶;二是通过服务购买、公益创投等形式对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的经济资助。近年来,各地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培育的力度逐渐加大,纷纷牵头成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治理。上海、北京、广东、四川、江苏等省市已经试点运作了社会组织孵化器,创建了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孵化器模式[5]。我们对2009年至2014年之间成立的21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分析,系统梳理了国内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状况,包括成立目的、运营模式、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详细分析了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
一、国内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一)分布情况
本文选取分析的21家社会组织孵化器分别来自于国内东、中、西部,其中东部的社会组织孵化器有16家,中部的社会组织孵化器有2家,西部的社会组织孵化器有3家。成立于2009年的有1家,成立于2010年、2011年的分别有3家,成立于2012年、2014年的分别有6家,成立于2013年的有5家,具体情况详见附录。
(二)成立的目的
各地社会组织孵化器成立的目的大同小异,主要是培育社会组织发展,汇聚社会人才、促进公益事业、助力社会建设,成为集孵化培育、资源整合、提升能力、合作交流等多位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社会影响力。例如,北京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成立旨在为“助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积极探索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搭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交流、合作、共享、发展的平台,并树立一批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及社会公共服务品牌”;贵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成立目的是“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和社会治理”;重庆市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成立目的是“塑造渝中社会组织形象,扩大基地影响力”。
(三)运营模式
目前,国内的社会组织孵化器主要的运营模式是“政府主办——民间运营模式”,即政府提供场地和资金,民间提供孵化培育的专业人员和服务,该模式又称之为“政府委托民间运营模式”[6]。例如,上海市社会创新孵化园由上海市民政局立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提供资金支持、委托上海浦东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简称“恩派”)运营管理;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由北京市社工委主导,北京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简称 “北京恩派”)负责具体运营;深圳市社会孵化实验基地由福彩公益金出资建立,委托深圳市恩派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心(简称“深圳恩派”)具体运营;重庆市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由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主管,重庆渝中两江大学生科技创业中心负责运营。
另外一种模式是“政府主办——政府运营模式”,即政府出资筹建,政府负责管理。例如,广州社会化组织培育基地是我国第一家由政府主导、依托民政事业单位运作的社会组织孵化器[7]。另外,还有扬州市邗江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社会治理创新园等也属于这种模式。
此外,还有一种“民间主办——民间运营模式”,一般是由基金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主办的,如依托高校成立的长沙“滴水恩”。目前,这种模式在国内还比较少。
(四)服务对象
根据对21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进行分析,其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尚不具备成立条件、处于初始阶段、欠缺独立发展能力,需要通过培育孵化引导其健康运作、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
二是便民服务类、社会事务类、慈善救助类和共融促进类等服务型社会组织;
三是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具有创新力的初创期慈善公益、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四是作用发挥较明显、管理较规范、社会影响力较强、组织规模较大具有示范性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
(五)服务内容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可分为两种:一是基础性服务;二是价值增值服务。
1. 基础性服务
基础性服务包括为组织创造和提供支持性环境,包括场地设备、资金支持和行政办公辅助。大部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都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部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还提供人事、财务、税务综合管理等服务,让社会组织腾出精力,如温州市鹿城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此外,部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入驻的社会组织在资金上有一定的支持,例如连云港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对初创的公益慈善、社会福利、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组织给予适当资金资助;入驻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孵化实践基地的公益组织享有5万元的扶持费;还有部分政府运营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入驻的社会组织,并利用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支持优秀项目开发。
2. 价值增值服务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的价值增值服务包括能力建设、协调推广、专业服务等方面。
在能力建设方面,社会组织孵化器提供的能力建设包括提升战略管理能力、内部治理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例如,贵阳市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入驻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培训交流、活动举办、规范建设指引、能力提升培训、社会服务支持等服务;淮安市清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入驻组织提供组织规划、教育培训、项目运行、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多方位支持与服务;连云港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提供涵盖组织战略规划、团队发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筹款、绩效评估等在内的多门专业课程服务。
在协调推广方面,社会组织孵化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帮助社会组织与政府、基金会和其它机构建立联系,发展和完善外部支持系统。连云港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提供包括信息共享、公关宣传、政策搜集、社区支持、学习网络、企业合作、学术研究等资源支持;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孵化实践基地提供免费项目推介、发展咨询等服务。
在专业服务方面,社会组织孵化器提供管理服务、财务托管、法律咨询和网络技术支持等。厦门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厦门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进希望社工服务中心和台湾社工督导,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培训等服务;重庆市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孵化组织的档案管理、税务登记、公益票据等专业性问题方面对其提供技术性的指导和支持;陕西省铜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处于孵化期的社会组织提供民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技术支持;温州市青少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聘请10位来自民政部门、高校、媒体等社会各领域的专家、教授作为首批基地导师,为社会组织提供全方位、保姆式的智力支持。
除了以上服务外,部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还吸引了评估机构入驻,具有了评估功能,对已获得政府资源扶持或者承接政府委托的项目进行评估,以评促建,促进机构健康发展,例如,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陕西省铜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
二、国内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模式单一,运营效率偏低
我国现存的孵化器中,绝大多数为政府出资主办或运营。而在美国,大多数孵化器是由基金会和企业主办的,充分利用了民间资源发挥作用[8]。我国的基金会和企业举办的孵化器寥寥无几,多数基金会还停留在自己做项目的阶段,没有意识到扶持民间公益力量的重要性,其成功经验和关系网络没有与草根组织分享,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公益产业链的形成。部分社会组织孵化器在成功培育孵化社会组织后,而孵化器本身却裹足不前。由于一线城市公共空间充足、网络课程资源丰富、网上交流组织众多,社会组织孵化器免费办公场地闲置,能力建设培训参与度较低,顾问团似有似无的现象时有存在。
(二)人才储备不足
缺少高素质人才尤其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非营利组织管理人才匮乏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对能力要求较高,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多元业务决定了对管理层能力的高要求;二是从业人员待遇偏低。由于人才短缺、人力资源储备不足导致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受限,这是目前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的短板,亟需解决。
(三)难以满足全方面的发展
尽管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很快,但是总体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小,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目前仍很难满足全方位的社会需求。社会组织孵化器在我国产生时间非常短,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各地正在推动孵化器建设,但是总体来说,发展比较好的、成熟的孵化器的数量仍然比较少,规模也较小,而且各方面都缺乏经验,部分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入驻率较低。
(四)缺乏相关法律政策支持和保护
目前国内尚没有与社会组织孵化器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少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与保护。虽然各地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社会组织孵化器的作用并给予了相关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致使其在运作过程中,因为缺少这方面的支持与保护,一些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阻碍。
(五)社会知晓率较低,公众参与不够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均建有社会组织孵化器,在成立之初对宣传较为重视,注重媒体报道和舆论宣传,在区域附近的社会组织中有一定的知晓率,但居民对于社会组织孵化器了解较少,大部分居民不知道社会组织孵化器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功能的发挥。
(六)培育质量参差不齐
通观目前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孵化器,部分社会组织孵化器缺少对培育组织类型与质量的严格要求,培育秩序混乱。它们或试图以各种方式鱼龙混珠,或投政府所好,追寻政绩,而非应社会所需,忽视培育的质量与类型选择问题。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多为各种类型的兴趣爱好小组,这并不符合社会组织培育的初衷。
三、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器的自身建设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在社会组织孵化器发展推进过程中肩负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和监督功能:第一,加快立法,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孵化器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为孵化器的业务开展和自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孵化器及其入驻机构提供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引导;第二,加大政府向孵化器及其入驻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力度,转移政府职能;第三,建立健全孵化器考核评估机制,并加强对孵化器发展的引导。
(三)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公众是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坚强后盾,离开了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的存在也就没有了意义,因此,在社会化孵化器建设过程中,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号召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担任志愿者、捐赠物资、舆论监督等方面来为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四)结合社会发展,适时战略转型
社会组织培育是社会发育初期的产物,伴随着社会逐渐发育成熟,其使命将趋于终结。承接培育功能的组织从起着示范性作用开始,培育使命结束后,应积极思考社会组织孵化器转型的问题。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孵化器可以转型为提供行业支持的咨询机构或行业自律的行业协会。
附录:社会组织孵化器名单
成立时间 |
地区 |
名称 |
2009年9月 |
上海静安区 |
上海静安区孵化基地 |
2010年3月 |
深圳市 |
深圳市社会孵化实验基地 |
2010年7月 |
上海市 |
上海市社会创新孵化园 |
2010年12月 |
北京市 |
北京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
2011年4月 |
长沙市 |
滴水恩公益 |
2011年4月 |
上海市虹口区 |
上海市虹口区社会组织孵化实践基地 |
2011年9月 |
东莞市 |
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2012年10月 |
扬州市 |
扬州市邗江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 |
2012年10月 |
铜川市 |
陕西铜川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2012年12月 |
佛山市 |
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 |
2012年4月 |
广州市 |
广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 |
2012年12月 |
温州市 |
温州市青少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2013年9月 |
珠海市 |
珠海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 |
2013年11月 |
淮安市 |
淮安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2013年12月 |
温州市鹿城区 |
鹿城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
2013年12月 |
北京市海淀 |
海淀区西三旗街道社会治理创新园 |
2014年1月 |
广州天河区 |
天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2014年3月 |
厦门市海沧区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厦门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2014年6月 |
连云港市 |
连云港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 |
2014年3月 |
重庆市渝中区 |
渝中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2014年12月 |
贵阳市 |
贵阳市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参考文献
[1] 王文进.浅析社会组织孵化器运作过程[J].学术研究,2005(2):239-240.
[2] 黄晓勇.中国民间组织报告[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83-98.
[3] 李慧芹. 借鉴各国企业孵化器发展经验,推进我国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J]. 社团管理研究,2009(5):37-40.
[4] 张夏妮.高校教师运营社会组织孵化器模式探析--以天河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例[J].《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5(1):49-52.
[5] 孙燕.社会组织孵化器——实现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器[J].社团管理研 究,2011(6):48-51.
[6] 吴津、毛力熊. 公益组织培育新机制——社会组织孵化器研究[J]. 兰州学刊,2011(6):46-53.
[7] 邓世献.对广州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反思[J].中国社会工作,
2012(10):28-29.
[8] 张林菁.社会组织孵化器对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效果研究——以北京市C 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为例[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