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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工服务机构评估观察与解读


深圳市社工行业自2009年初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来,基本形成了政府购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委员会审核认定的现代评估体系。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受深圳市民政局委托先后组织实施了20092014年的评估工作,积累了相对丰富的评估经验。

一、评估的发展演变

(一)评估对象:增长与分化

1.评估对象数量增长

数据显示,社工机构评估数量从2009年最初的20家,增长到201026家,再到201131家、201242家、201343家、201441家,数量呈增长趋势,并在进入2012年后趋于稳定,保持在40余家。

2.评估对象相对分化

在参评机构数量增长的基础上,机构开始出现分化,优秀机构日益凸显。2009年,20家参评机构最终得分的最高分与最低分仅相差89.8分,且所有机构的得分都在800分以上(总分1000分),整体水平均衡。但自2010年开始,机构之间逐渐出现分化。以2011年为例,31 家参评机构中最高得分为912.57,最低得分为687.42,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之间相差225.16,远高于2009年的89.8分。另外,与2009年所有机构得分都在800分以上不同,2011年参评机构中共有家得分在900 分以上,4家得分在850-900 分之间,有11 家得分在800-850 分之间,家得分在750-799 分之间,另有家得分在700-749 分之间,家得分在700 分以下,机构分化明显。

(二)评估主体:进退与优化

2009年评估伊始,深圳就构建了多元评价主体的模式,包括评估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督导或顾问、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简称“社协”)、用人单位、服务对象、机构员工七大评估主体。后来根据评估需要,评估主体的进入和退出成为优化评估主体结构的有效机制。如从2013年开始取消用人单位参与机构评估主体的资格;社协则于2013年成为新的评价主体之一,负责人力资源、员工启导与培训及获奖情况等部分的评价工作;顾问与本土督导开始替代香港督导成为新的评价主体。另外,评估主体结构的优化还进一步体现在其评价分数权重的分配关系方面。

(三)评估重点:从全身体检到绩效导向

随着深圳社工服务机构的深化发展,2009年至2010年连续两年使用“全身体检”的综合评估方式已难以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们从2011年开始转变为以专业服务为重点的“整体绩效”评估,然而,2011年至2013年的整体绩效评估仍未完全脱离“全身体检”式综合评估的影响。直到2014年,随着社工机构逐步参与市级和区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以下简称“民非等级评估”),原有评估指标中“基础建设”的评估内容已在民非等级评估工作中进行考量。为避免重复评估,故在指标体系基础上删减“基础建设”的内容,加大了对机构“服务管理”与“服务绩效”两维度的测评,实现了向绩效导向评估模式的实质性转变。

二、评估的成功经验

(一)多元评价主体的评估模式

2009年以来,深圳便构建了包括评估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督导或顾问、社协、用人单位、服务对象、机构员工七大评估主体在内的多元评价主体的评估模式。实践证明,多元评价主体的评估模式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多元性、综合性,每一评估主体的不可替代性使评估结果不至于成为一家之言,也有效反映了参评机构的综合实力水平。

(二)程序公平公正的评估流程

历年的评估流程大致如下,确保评估程序的公平公正:第一,评估中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并经评估委员会审定,确保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权威性。第二,市民政局作为主管单位发布正式评估通知,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安排,保证了评估工作的权威性。第三,参评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参评材料,撰写自评报告,确保参评信息的充足性和有效性。第四,评估中心组织专职评估组审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给出评价意见,保障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第五,会计师事务所、社协、用人单位、顾问/督导根据评估标准对项目进行打分,并将结果汇总至评估中心,确保评估工作的多方参与即公平性。第六,评估中心组织专职评估组对参评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核实资料信息、组织员工测评、工作人员访谈、服务对象访谈,确保评估的有效性。第七,评估中心对所有评价主体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得出评估结果,保障了评估的有效连接。第八,评估委员会负责公示评估结果并受理相关复核意见,在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最终结果,确保评估的公正性、权威性。第九,评估中心根据最终结果撰写评估报告,体现评估的科学性、专业性。

(三)评估结果的有效合理利用

合理、有效利用评估结果是保障第三方评估工作权威性的关键性环节之一。自2009年以来,深圳非常注重评估结果的合理利用,极大地提高了社工机构参与评估的动力。第一,将评估结果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如2009年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政府购买社工岗位招投标的重要依据,亦作为各机构参与下一年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分值占招投标总评分的60%。第二,将评估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工服务机构的主要标准。如深圳市每年将评估成绩排在前十的社工机构评为本年度优秀社工服务机构,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估的不足之处

(一)重复评估导致机构负担大

随着深圳社会工作服务的深化发展,一些机构同时面临诸如社会组织年检、民办非企业等级评估、社工服务机构绩效评估、社区服务中心评估、社工岗位评估等考核,存在一定的交叉与重叠,致使机构面临重复评估工作,担负极大的评估压力。这种为了评估而开展的服务,往往忽视了服务的本质要求,违背了 “以评促建”的初衷,导致评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评估效益最大化。

(二)指标体系缺乏理论支撑

2009年以来,我们在实践基础上制定并不断完善着评估指标体系,但这背后缺乏严谨的理论支持。虽然我们在2011年尝试借用“投入—过程—产出”的逻辑程序模式,提出了组织基础、财务运营、内部治理、外部关系、服务管理、服务产出的评估框架,并在2014年提炼出了“规划与总结—管理与执行—支持与推进—监控与验收—机构成果”的评估逻辑模型,为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但在具体评估内容、指标的选择论证上则缺乏理论支撑。

(三)专项评估缺失

无论是2009-2010年的“全身体检”式的综合评估方式,还是之后“绩效导向”的评估模式,归根到底都是一种综合性评估,反映的也只是一个机构的综合实力。在该过程中,虽然有对服务质量、服务绩效的考察,但这只是局限于对总体服务的一般性评价,难以代替对各服务项目的专项评价。但现实困境是:项目的招投标更多的是依据机构的综合实力,而不是该项目的具体运营能力。基于此,对专项性评估的缺失和漏洞成为现阶段机构综合性评估之痛。

四、评估的未来展望

(一)整合 “1+3”绩效评估

整合机构绩效评估、社工岗位评估、社区服务中心评估日益成为社工界的共同呼声。为了形成一套全面的评估体系,可将这三类评估融合,并根据其重要性程度,按社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工岗位绩效评估分值分别占比40%40%20%进行配置,得分总和即可作为评价社工机构绩效水平的最终结果。另外,也应将社会组织年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结果与社工机构绩效评估结果相挂钩,如将年检结果作为参加社工机构评估的准入条件和附加指标,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结果为5A的机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不再参加社工机构评估等。

(二)建构本土评估理论

6个年度评估工作的历练,我们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科学、系统、全面的评估指标体系。未来我们应努力形成本土性的机构评估理论,即将组织基础、财务运营、内部治理、外部关系、服务管理、服务产出等在内的评估分析框架纳入统一的评估理论中,或将规划与总结—管理与执行—支持与推进—监控与验收—机构成果等在内的评估分析框架纳入统一的评估理论中,使其在具体评估内容、指标的选择上获得相应的理论支撑。

(三)变“宽泛”管理评估为“细化”服务监控

从历年评估指标体系来看,各参评机构在基础建设上得分较高,在管理结构的设置及其功能发挥、理事会治理、服务设施、设备配置、公共媒体报道等方面成效显著。随着机构管理的规范,专业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益将成为机构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而在原有指标体系中,对服务的监测主要看机构对服务的管理是否科学与有效,但对服务开展的专业性、规范度、质量与效益等未进行细致测评,这对专业服务引领性不强。在未来指标设计中,可减少基础建设的评估指标,并将指标设置从“宽泛”的管理评估调整为“细化”的服务监控,通过增设“服务开展与效果”相关指标,以查验专业服务数据和资料等方式,对专业服务实施进行系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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