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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综合监管信息化系统,搭建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初步框架,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真正做到既“有建”又“有管”、既“有用”又“有控”,努力为全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提供经验和示范。东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委托东莞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开展《东莞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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