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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自律规约
(2021年8月12日四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诚信诚信自律建设要求,规范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经营和内部员工的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培养员工的诚信自律行为,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是中心的诚信自律性公约,是中心加强行业诚信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和个人应自觉履行遵守和维护。
第三条 本规约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正当竞争和反腐倡廉的原则。
第四条 中心员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行业相关政策,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加强中心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加强内部管理,约束企业员工,建设良性健康的发展理念。
第六条 规范自身行业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提倡反腐倡廉,反贿赂等。
第七条 推进质量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监控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方案或双方约定开展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第八条 积极响应安全生产责任政策,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中心经营安全。
第九条 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推陈出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条 确保中心员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中心员工工资。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行业和中心的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约的员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辞退等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 本规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