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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2021年8月12日四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机构的贯彻执行。
2.既积极参与理事会决策,又积极支持中心在地团队履行决议。
3.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成员:党支部书记。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涉及中心运营管理过程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要事项:章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立项、理事监事的推荐、任免等。
2.中心的重大经济活动:重要业务活动、中心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1.中心管理层对于中心各类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先提交中心党支部,经支部书记和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党支部应重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支部的意见或建议,再于理事会上提出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书记参加学校行政会议,对中心运营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
3.对中心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中心主任的工作部署,党支部经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要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党员团结中心员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五、本制度从支部党员大会(2021年8月16日)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