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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16 16:41 来源: 浏览量:72

财务管理制度

2021812日四届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金的安全运行,促进中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筹集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中心财务状况。

(四)加强核算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财务工作更完善、有序的开展。

(五)做好中心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工作,定期对财产进行清查。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六)合理分配中心的收入和使用资金,积极主动与财政、税务、银行及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

(七)对中心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四条  财务工作岗位包括财会主管、会计、出纳,分设人员负责,对中心财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和登记等系列性工作时,必须至少两人同时分工办理。

第五条  岗位职责

(一)理事会、监事会

1、审核中心财务制度,监督财务情况;

2、对单笔费用金额超过叁万元(含)及以上的支出进行审议(除理财、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等外);

3、听取财务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4、其他财务事项。

(二)财会主管

1、主持修订中心财务制度,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审阅各种财务报表和报告,领导并监督会计和出纳的工作;

3、负责或授权中心负责人、总监、各级主管负责中心业务合同(含经费)的协商和签订;

4、审核中心整体及项目经费的预算和核算,审批或授权各级主管负责审批中心每月行政管理、人员经费及各项支出;

5、主持中心年度预决算编制工作,对单笔费用金额叁万元(含)及以上的支出进行审批,授权中心负责人、总监对各项支出进行分级审批。

6、不定期会同会计、出纳盘点中心库存现金、固定资产造册管理情况;

7、根据要求向理事会做财务报告,并综合分析考虑各方因素可能对中心造成的影响;

8、其他财务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的财务事项处理;

9、在中心主任授权下,相关中心负责人、总监可代理执行以上职责。

(三)会计

1、根据《会计法》和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2、负责中心的会计核算事宜,及时登记账目,编制会计凭证,妥善保管各种有效票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本等相关资料;

3、根据预算审核中心各项经费支出和原始凭证,履行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4、定期填制会计报表,办理税务申报及相关工作,编制财务报告,参与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报表并向上呈报;

5、随时掌握中心在各个银行的存款及现金余额的情况,及时报告会计主管。做好中心的财务分析,配合财务主管编写财务状况说明书,为中心制订运营政策提供依据;

6、定期与出纳核对账目,对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财产进行盘点、计提、折旧,发现不符时须查明情况及时汇报;

7、制作中心员工工资发放表,由出纳提交中心主任审核后执行网银支付;

8、负责保管中心各类收支合同或协议,依据合同开具收款发票或支出,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管中心发票章;

9、对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科学分类,造册登记,统一管理. 按照会计档案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在移交档案部门时,认真编制移交清册,确保移交手续完整;

10、配合开展中心各项财务审计工作;

11、依据国家相关税法要求,依法纳税。税务缴纳、办理等各项事宜由会计负责,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实行代扣代缴。参与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提交相关报表。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

1、根据银行的结算制度和中心报销制度,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准确、及时地完成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按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根据中心运营需要,按中心及有关规定提取、送存和保管现金,保证日常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得挪用、坐支现金;

3、妥善保管财务章、空白发票、支票及已签发的支票存根联;

4、开据支票、办理汇款时要按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妥有关手续,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

5、建立健全的现金出纳账,根据会计人员签章的收、付款凭证,按款项的审核批准制度办理现金收付;

6、按月办理银行对账,打印银行对账单,汇总收付款凭证并移交会计做账;

7、定期与会计核对账目,并对货币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账款相符;

8、每月底将银行存款余额、本月资金使用情况向中心主任汇报;

9、妥善保管保险箱密码和钥匙,特殊情况下非经同意不得泄露、外传或转交他人;

10、参与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时掌握相关政策;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现金管理

(一)中心应备有库存现金,以应对日常计划外办公支出,库存现金的总额不超拾万元;需使用现金支付或作为备用金时需按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二)现金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超过结算起点额度的,须报由相关负责人或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取。

(三)出纳需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依据预算执行。出纳须妥善保管现金,并负责定期盘点,保证库存现金与账面现金的一致。

(四)超过库存现金额的,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与往来单位之间的收付款项,除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允许可用现金支付部分外,其它必须使用银行票据或转账。

(五)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中心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六)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向收款方索取有效原始凭证,所办业务完成后,按规定日期内到综合事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中心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如无有效原始凭证或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备,以及有违反财务制度,财务纪律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  银行存款及账户管理

(一)中心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业务。且银行账户只供本中心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其他中心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中心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由会计和出纳负责日常操作,会计主要负责编制网银工资单,转账申请;出纳主要负责审核网银工资发放、转账的;所有网银支转事项均由综合事务部部长负责审批,中心主任监督。

(三)中心根据《会计法》和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设置收入类型,定期对收入进行确认,各项款额收入统一由出纳收取,通过基本账户收取时,出纳应及时查询款项到账情况,告知会计,及时入账。

(四)收入协议或合同签订后,相关负责人应将合同交由会计处,由会计按照合同开具发票交给付款方,空白发票由出纳保管,领取发票时需填写领取发票登记册,若合同或协议款项分批支付,会计需按照合同规定与各方沟通催收款项。

(五)出纳不得坐支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出纳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收入。如果收入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后完整入账,不能收支相抵后入账。

(六)出纳应当依据合同和发票及时准确入账,并记录收入时间、类型和具体来源。

(七)项目合同签订时,需清楚注明款项支付的账户信息、支付程序、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

(八)对于不同项目的收入,应按资助方要求设置账簿和科目,保证项目资金的专项使用。

(九)出纳应定期到银行领取回单,了解银行每笔扣款的走向,凭单入账,出纳应定期打印对账单,对账并做好银行日记账。

(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十一)每月终了与银行核对存款项目,按照银行对帐单与本中心银行日记帐的发生额逐笔核对,对未达帐款必须编制“银行帐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八条  中心各项支出均采用先支出后报销的方式,也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以单项活动或一个月发生金额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备用金需依据预算或所需费用进行合理预估后预支,现金借款须按要求填写借款单,预算外采购物资或开展活动等情况的,须说明缘由和附上预算表,交由综合事务部总监审阅并提交中心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出纳方可借支款项。

(二)其它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操作审批程序与上述相同。借款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销并退还剩余备用金,若当月具有借款未还清,不得再借。出纳应按报账时间进行催款,超过时限未报销则不予以报销。

(三)临时借款的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四)中心不向外部借出款项,不向员工提供私人借款。

第四章  财务预算制度

第九条  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中心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中心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中心业务活动等资金运作的具体安排。

第十条  中心根据“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财务预算,并严格执行。年终和费用开支后根据预算及实际收支编制决算总结方案。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目的:

(一)确保员工能配合中心整体业务方向制订详细计划。

(二)各部门依据年度计划制订相关预算,以确保资金在适当监督下有效地被运用。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原则:

(一)每个预算项目均须列明预算的基础、假设及其它相关详细计算资料。如以投标形式获得的项目则参考投标报价文件。

(二)部门负责人须审查其负责部门所编制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三)中心全年的收入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做预算。

(四)财务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资金的预算和核算按类型、时间编制。类型分为行政开支预算和项目开支预算;时间分为月度和年度。

第十四条 中心年度预算编制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1月,提交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项目预算编制时间为项目启动前至少十个工作日,提交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年度预算由综合事务部总监、业务总监或主管进行编制,完成后汇报中心主任审阅,并由中心主任提交理事会审核。月度行政经费预算由综合事务部负责编制,完成后汇报中心主任审阅,每月报销时编制经费使用明细表,统计支出数额,汇报中心主任知晓或审核。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方案和执行计划编制,完成后提交至项目所在部门部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综合事务部进行备案,并于项目结束后,会计进行项目的财务核算,将项目核算的数额,汇报中心主任知晓,若项目预算与核算单项科目金额差值比例为20%以上(含20%),应予以书面说明,并提交中心审阅,完成后交由综合事务部进行备案。以投标形式获得的项目则参考投标报价文件,无须申报预算,按会计每月对费用支出进行统计,并与投标报价文件比对,如存在超支等情况,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

第十七条 筹备开展团建培训等活动时,由综合事务部人员于活动开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编制费用预算,交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活动结束后,综合事务部人员应及时编制经费使用明细表,汇报中心主任审核。

第十八条 中心须采购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物资时,由综合事务部行政专员负责编制采购费用预算表,交由综合事务部总监审阅,并由总监汇报中心主任审核后执行或将采购费用列入月度行政经费一并预算,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执行。采购完成后,行政专员应编制物资采购费用使用明细表,经会计审核后汇报综合事务部总监审批。

第十九条  年度预算和项目、行政预算经审批后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则应及时报中心主任说明调整、变更的缘由,审批后执行,涉及重大事项或者额度时,应提交理事会审议后变更。

第二十条  中心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中心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一条  中心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全面性,完整性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心财务结算报告应当以经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及会计财簿为基础进行编制,全面、完整反映中心各项经济业务的收入、成本以及现金流入等状况。

(二)中心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循会计真实性、准确性原则。

(三)中心财务决算报告应当以经过核对无误的相关会计账簿进行编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四)中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记录等资料,按照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和计量。

(五)中心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核算规定,不得应提不提,应摊不摊或者多提多摊成本,造成中心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中心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六)中心不得采取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等方式,人为掩饰中心经营成果不实,影响中心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章  支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第二十三条 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使用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第二十四条 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第二十五条 不准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第六章  审计

第二十八条 中心采用第三方审计方式,每年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中心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形成第三方审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中心对资助方提出审计要求的项目,于项目结束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于项目审计期间应无条件配合第三方审计人员工作,与审计人员进行良好沟通,并于审计结束后能够对审计报告中呈现信息进行清晰解释和说明。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中心按半年度、年度编制财务信息并对外公布,半年度财务信息于每半年结束后对外公布,年度财务信息于次年经理事会审议后对外公布。

第三十二条  中心财务信息定期提交理事会和监事审议,并定期于中心告示栏张贴。此外,不定期采用其他方式对外公布。

第三十三条  财务信息公布前应先交由财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上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财务问责

第三十四条  报销人责任。所有费用报销人应在报销发票上签字确认,报销人应对本人报销费用的业务真实性、业务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审批领导责任。各部门的报销费用审批领导,需对本人审核确认的报销费用业务真实性、业务合法性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违规处罚。费用报销后,经中心内部稽查、中介机构审计、或国家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报销费用业务虚假或违法的,将按照虚假报销金额向报销人进行追缴、对相关部门审批领导处以罚款,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报责任人的报销、审批资格,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综合事务部责任

(一)财务审核人员,应对报销票据:发票是否为开票单位依法领购、报销发票开票内容的应税项目是否与发票发售机关相符、以及报销单据是否依照中心制度进行审批等项目,承担审核失误责任;

(二)综合事务部资金支付人员,应确认付款报销单据(或预付款单据)、是否经综合事务部相关人员审核确认、是否经中心相关领导同意付款签批,承担违规付款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制定和修改,经审核通过后发布。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中心任何人员若有违反本制度或造成中心财务损失的行为,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与行政责任的权利。




附件

1、财务预算表

2、经费使用明细表


附表一:

财务预算表(201X年XX月XX日)

业务支出(项目)

预算支出

支出项目明细介绍(实际使用用途填写)

标准

数量

金额

备注

同类别合计(合并相同类别单元格)

 

 

 

 

 

 

 

 

 

 

 

 

 

 

 

 

 

 

 

 

 

 

 

 

 

 

 

 

 

 

 

 

 项目累计金额

 

 

 

行政支出

预算支出

支出项目明细介绍(实际使用用途填写)

标准

数量

金额

 

同类别合计(合并相同类别单元格)

 

 

 

 

 

 

 

 

 

 

 

 

 

 

 

 

 

 

 

 

 

 

 

 

 

 

 

 

 

 

 

 

 行政累计金额

 

 

 

使用须知:

1、财务预算操作程序:财务审批→项目主管审批→业务部/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审批→主任审批→出纳划拨款项→按计划使用;

2、财务决算操作程序:财务人员编写→项目主管审核→业务部/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审核→主任审核→出纳报销;

3、预算中计划开展的服务未如期开展,且未产生实际支出,需做变更说明;

4、超出预算金额10%及以上,需做变更说明


附表二:

经费使用明细表(201X年X月)

序号

经费使用日期

(业务费用(项目名称)/行政费用)

预算支出项目

经费使用明细说明

支出金额

经费报销人

经费使用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金额

 

 

 

使用须知:

1、操作程序:会计审核→项目主管审核→业务部/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审核→主任审核→出纳报销;

2、此表附于报销单后使用;

3、此表电子档需发送至财务人员存档,文件名称为  人名+报销当天日期;

4、需在票据黏贴单上列明细项发票金额分别多少;

5、填写人员可根据实际内容自行增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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