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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图书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16 15:54 来源: 浏览量:53

图书管理制度

2021812日四届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图书购买、借阅等相关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图书包含各类书籍、工具书、期刊及相关的学术著作等。中心图书只供本中心在职员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第三条  图书资料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购置,员工个人因业务需要购置图书,可提出购买申请,由综合事务部主管审批通过后方可购入。

第四条  图书购置、登记、验收、入库及盘点按照评估中心物资采购和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新书入库时应及时编号上架,做到排列整齐,不得积压和随意堆放。

第五条  图书编号按购买时间、顺序编号,图书造册应将书名、购买日期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

    第六条  图书验收入库后可以借阅,借书时间为星期一到五上午9点到下午6点,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在图书借阅表上登记借阅书目、编号、时间、借阅人、经手人。

    第七条  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可超过5本,借阅期限为30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未读完需续借必须到行政专员处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若逾期未归则不得再借阅其他图书。

    第八条  借出图书由借阅员工负责保管,应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

第九条  图书归还应交予负责人员重新验收入库,并办理归还手续,借阅资料若有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一)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书籍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二)若因出版社或市场等其他原因无法购买到原先图书,则应经申请审批后购买同等内容、价钱的书籍赔偿;

(三)损坏轻微,可以修复原者,其修复费用由借阅者负担。

    第十条  员工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评估中心整体需做他用时,可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中心图书存放书地点为中心办公室,所有图书统一放置,由行政专员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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