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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16 16:41 来源: 浏览量:94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2021812日四届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规范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中心信息平台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中心的社会形象,促进中心信息平台的有序发展,保障中心信息平台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保证信息平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一章  部门职责

 

第一条  综合事务部主要工作内容

(一)编辑与中心行政工作相关的信息;检查中心各部门需发布信息的格式、内容等;

(二)负责信息发布及实体宣传资料的制作。

(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等,确保信息平台稳定运行。

第二条  相关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于需要发布到信息平台的信息按要求及时进行采集整理。

(二)编辑相关要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送至综合事务部进行发布。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一条  对外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人事信息,如中心重大人事变动、招聘信息等。

(二)行政信息,如获得奖励表彰、节假日活动等日常相关行政事务。

(三)财务信息,如年度审计报告等。

(四)活动信息,如政府机关现场视察指导工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论坛、参加党组织活动等。

(五)项目信息,如外出评估、项目开始及结束等相关新闻动态、相关项目通知、项目案例及其他项目相关信息。

(六)其他信息,如研究成果分享等其他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等。

第二条  对内信息公开的内容有:

(一)行政信息,如中心内部人事任免、事项通知、内部流程性文件、薪酬福利体系、具体财务操作办法等。

(二)项目信息,如评估方案、评估报告、内部研究成果

(三)其他信息,政策汇编、行业信息及其他需要对外保密且需内部公开的相关信息等。


第三章  信息公开要求


第一条  各部门所公开的内容以中心或工作信息为主,发布或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中心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发布。

第三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信息平台信息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条  各部门新闻信息,要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应超过1天,以确保提高时效性、可读性和效率,共同维护本中心信息平台形象。

第五条  动态类信息要体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在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要正确使用规范词句和相关内容。

(一)标题。标题应紧扣内容主题,以陈述语句表达,不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标题必须冠以单位名称的,一般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字数控制在40字以内。

(二)内容。信息内容以陈述语句表达。文中出现的单位、部门名称应表达完整(或使用规范简称),日期须以“年、月、日”表达。文中数字表述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信息内容篇幅较长应分段表述,符合应用文基本要求。

(三)照片。每份新闻稿必须附上至少三张新闻照片,新闻照片以JPG格式为主,照片要清晰明了,能清楚反映主题或者现场活动的全貌,可以借助横幅或者海报作为图片背景,主要以活动过程的某些场景为内容,避免单纯的人物合照或场地照,照片至少要1200像素 * 800像素以上,大小不超过1M。

(四)排版。新闻稿请用Word文档进行排版,照片直接插入新闻稿中,尽量在每两段文字中间放置一张相关照片。如所需上传文件不是Word格式或图片格式,请转化为Word格式或图片格式,其他格式(如PDF、Excel、PPT等)无法上传发布。

(五)格式要求。

1、标题:宋体、加粗、小三、居中;

2、副标题:宋体、小四、右对齐;

3、新闻正文:宋体、小四、首行缩进2字符、1.5倍行距;

4、序号: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或者使用“第一、第二、第三”,“一是、二是、三是”。


第四章  发布程序


第一条 信息采集

(一)各部门应指定通讯员,负责本部门需公开的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

(二)信息采集必须及时,所采集的信息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物、职务、图片、事件、目的、结果等要素,且所有要素必须准确详细。

第二条  信息编辑

由通讯员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编辑排版,对其中涉及到相关内容按照第三章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对文档以“信息名称+时间”命名。

第三条  信息审核与发布

对于公开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通讯员编辑完成后发送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后,由通讯员将最终电子版发送给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确认无误后进行发布,如对信息有疑问,应及时联系通讯员进行确认。如涉及中心行政信息,由行政专员编辑后,提交区域行政总监审核,通过后由综合事务部进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程序


第六章  公开发布信息的档案管理

 

所有发布信息的资料由综合事务部以电子件的形式按业务活动、中心行政内容、按日期进行分类并留存备案。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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