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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赵环副教授逝世三周年专题 |连“环”记
时间:2020-05-16 12:58 来源: 浏览量:105

三年前,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的创办人之一、原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赵环老师永远地离开了我们。赵老师把社会工作作为终身事业,为中心的运营和发展鞠躬尽瘁。在赵老师逝世三周年之际,为寄托我们的哀思,传承赵老师的精神,中心在公众号特别推送赵老师的“督导手记”及学术文集。


契约精神与友善制度:重构新型政社关系的双重要素


赵环


当前,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社合作关系建构中所呈现的多重特征与现实问题,严重阻碍了购买服务政策实际成效的达成。究其根本,除了“强政府、弱社会”这一现实背景的限制之外,关键还在于政社双方关系在契约遵守和友好界面方面的缺失。因此,借助于善治的理论指导,笔者尝试提出构建一种刚柔并济的新型政社关系,即立足于善治视角,以双重体制改革为前提,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中法制建设的健全,并依据契约精神的要求来构建结构合理、权责分明、有序运作的契约制度,形成对政社合作的刚性约束;同时引入友善制度,搭建和谐友好、尊重互助的合作界面,修复并完善政社信任关系,推进双方的互信机制建设,从而实现对政社合作的柔性支持。


(一)契约精神:探索新型政社关系的理念内核


无论是善治理念还是契约精神,都突出强调对政社关系建构中合法性和法治性的要求。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法制建设,要在完善现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财政制度体系,健全购买服务标准程序等,真正实现政社双方平等合作的契约化关系。契约要素决定了契约精神是以平等、自由、公平、合理为前提下的相互制约,这种制约表现在契约的内在约束力(合同的履行)和契约的外在约束力(法律的强制)。因此,从善治的法治性特称出发,以契约精神的要素为立足点,强化法治建设背景下契约关系对政社双方的刚性约束,强化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明晰政社边界与角色定位,乃是推进政社合作、构建独立平等政社契约关系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公共服务得以顺利实现的有效举措。


由此,面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立法滞后的现状,完善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切实为政社契约关系的建构提供法治保障,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着手:首先,完善《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政府对公共服务采购的范围与程序,规范相关主体权责义务,为政社契约关系的确立与实践提供法制保障;其次,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纳入统一的制度体系之中,为各地区购买制度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与实施细则,并且相应地将政府购买资金纳入预算科目,确保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再次,建立健全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确保政社双方契约主体责任义务的落实;最后,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将契约精神的内在要求贯穿至“契约关系建立前期、建立期、执行期、结束期”四个阶段,把双方的责任、义务以及具体的服务要求等做出详实说明,强化法治契约的刚性约束,增强契约精神的规范作用,逐步建立起一套公平均衡的政社契约合作机制。


(二)友善制度:新型政社关系建构的实践界面


所谓友善,本质上是指友好和善的伦理关系和价值秩序,其具有规范、创造、整合等功能。国家与社会作为善治的现实基础,其在发展建设过程中需要以友善为根基,加强共同价值的认同与内化,才能推进“政—社”的整体进步。在倡导契约精神的基础上,将友善制度引入政社关系的建构中,能够以伦理规范来协调政社冲突并缓解矛盾,修复并完善政社互信机制,保持政社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乃是构建新型政社关系的重要举措。不难发现,善治是从顶层设计上对政府的管理思维与社会公民的参与机制提出了整体要求,契约精神是从合作机制上对购买服务中契约关系的建立与执行做出了硬性约束,而友善制度作为一种调节器和润滑剂,能够从互动界面的层面来创造一种伦理性的合作界面,借助价值伦理的内在约束来引导和规范政社双方的合作动机与行为,发挥其价值伦理引导下的柔性协调与支持功能,增强政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和睦友好,相互尊重与同理,强化彼此间的善意信任,互助共赢,以实现政社关系的转型升级。


在善治理念的责任意识强化和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友善制度着重发挥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规范整合功能,即在政社契约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妥善地规范并引导契约内容、权责要求以及政社双方的合作行为,强化双方在契约关系中的责任意识,并以友善制度中的平等相待理念进一步强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理性看待政社两个主体发展目标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确保“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的实现;二是协调促合功能,也就是说,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个过程中,友善制度能够利用传统的伦理引导力,推进政社双方的善意信任,相互尊重与包容,友好相待,从而缓解不必要的冲突或矛盾,同时还能够修复政社互信机制,促进双方沟通互动,减少认识偏颇,从而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社会成效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影响力。


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与政社关系状态处于一种流变的互构过程之中,二者相互推进与形塑,不可分割。立足于善治视角的新型政社关系建构,坚持政府、社会及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合作治理,深化善治的法治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等多重特征,以推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将契约精神与友善制度加以揉和,强化政社双方独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完善政社互动机制,以减轻单纯依靠生硬的契约关系导致的刚性控制和矛盾冲突,也能够避免过度妥协所带来的依附性发展,从而逐步建构起一种刚柔并济的新型政社关系。可以说,以善治为目标、以契约精神与友善制度为两翼来建构新型政社合作关系,为健全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及其实践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取向,有助于理解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策略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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